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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cjb

DA--高薪招聘项目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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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26 13:47:44 | 显示全部楼层

fuy回复 16楼 cjb 的帖子

疯了,大家都疯了。
纯利的50%有点过了,兵团也不用拉帮结伙对待他。

做这个行业保持清醒最重要,其实就是赚点辛苦钱而已。你再怎么做也做不到真正的富豪。大家都是把这个做平台,何必这么当真??
发表于 2008-6-27 10:01:14 | 显示全部楼层
2008新劳动法: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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