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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位搭建承揽合同
定做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揽方
(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甲方为参加2011年5月25 - 28日上海新国际博览中心展览会的参展商,乙方为有资质的搭建单位,甲乙双方就乙方承揽甲方展位搭建工作,经平等协商,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方委托乙方搭建的展位如下:
展位代表号:_______________
(展位代表号及展位的具体位置以甲方提供的平面图为准)
展台搭建层数:1层
乙方应在上述展位四至空间及下表各馆规定限高范围内布置展台。
展馆 馆高
(米) 搭建限高
(米) 货物入口
(宽×高) (米) 地面承受力
(公斤/平方米) 供电量
(电流量A)
E1-E7 8.5 < 6 / 4 (展馆南端) 5 × 4 3000 6000
N5 8.5 < 6 / 4 (展馆北端) 5 × 4 3000 6000
W1-W5 8.5 < 6 5 × 4 3000 4000
帐篷展馆
3E-6E、3W-5W 三角顶高7.2 < 3.8 5 × 3.8 1500 -
独立小帐篷 三角顶高3.8 < 2 - 1500 -
室外光地 - < 6 - 5000 -
不推荐参展商搭建二层或多层展台,确有需要者须经展览主办方同意,且额外支付50%展位费,在限高8米原则下方可搭建,并根据《双层、多层或露天展台搭建管理细则》(文件2)进行展台结构申报审核。搭建时应遵守《参展手册》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文件3)。
第二条 甲、乙双方经协商后选择下列展位搭建内容:
[ ] 乙方包设计
双方对设计费金额没有约定或协商不成的,参照上海市住宅室内设计收费参考价(2004版)确定设计费金额:
(1) 助理建筑室内设计师按每户套内使用面积不低于30元/m2
(2) 中级建筑室内设计师按每户套内使用面积不低于50元/m2
(3) 高级建筑室内设计师按每户套内使用面积不低于80元/m2
取得其他建筑专业技术职称的设计人员,从事室内设计的可参照上述标准收费。
如建筑特殊或对装饰有特殊设计要求的,设计收费可另行商议,不受上述收费标准限制。
[ ] 乙方包工、包全部料、包展位搭建。全部搭建材料须达到国家防火规范,购买材料的凭证上应注
明材料防火等级,便于日后查证。
[ ] 乙方包展位拆卸、包垃圾清运(或将垃圾有序堆放在甲方展位内)。
第三条 图纸和工期:
1、 [ ] 由甲方于开工前60天前向乙方提供展位设计施工图纸。
2、 [ ] 由乙方于开工前60天前向甲方提供展位设计施工图纸,甲方应于15天内审核完毕交还乙方。
3、 展览会搭建、布展、撤展日程(如有临时变化,以 展览主办方书面通知为准):
日期 正常工作时间 免费加班时间
展览搭建
展品进馆
参展商报到 2011年5月21日
2011年5月22日
2011年5月23日
2011年5月24日 13:00 - 17:00
08:30 - 17:30
08:30 - 17:30
08:30 - 17:30
17:30 - 22:00 = 4.5小时
17:30 - 22:00 = 4.5小时
展台安全检查 2011年5月24日 14:00 - 16:00
展览** 2011年5月25 - 27日
2011年5月28日 09:00 - 18:00
09:00 - 16:00 参展商每天08:30提前入场,19:00之前离场
展品撤展 2011年5月28日 16:00 - 20:00 只撤展品
16:00 – 20:00 = 4小时
搭建+展品撤展 2011年5月28日 20:00 - 24:00
* 参展商申请加班,应在每天15:00以前告知展览主办方 ,22:00以前加班费1100元/小时,22:00以后加班费2200元/小时。超过15:00申请加班,加收50%加急费。
** 乙方应在上述甲、乙共用的时间内完成搭建和撤展工作。
4、 乙方不能按期完工的,应提前2天书面通知甲方,甲方不同意延期,则工期不顺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要求变更设计的,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尽量满足甲方要求,但由于变更设计造成乙方材料积压或工期延误的,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 安全施工:
1、 乙方应注意现场施工安全、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进场工人必须戴安全帽)、严格防火,服从管理,由于乙方管理不善造成相关人员及财产损失的,乙方作为加工承揽人承担责任。非乙方原因造成相关人员及财产损失的,由直接责任人承担责任。
2、 乙方应为其现场施工人员缴纳社会保险或购买商业保险,特种施工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职业资质。
3、 为确保现场施工人员安全保障,推荐搭建单位购买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详情可咨询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或其他设有此险种的保险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上海市(200080) 吴淞路400号1403室
电话:021-66779900×1451,传真:021-63648101
联系人:来世明先生 手机:13764538123 邮箱:shlaism@cpic.com.cn
第五条 展位搭建质量要求:
1、 乙方应在搭建现场安排负责人,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2、 搭建实际效果应与设计图纸基本一致,结构合理、安全牢固;
3、 搭建展位不得越界、不得超过租用展位的四至空间,与邻里相贴的面应保持平整、清洁,不得含有任何宣传广告;
4、 涉及的水、电、通讯、照明、空压等项目都应符合安全、功能要求;
5、 未尽事宜,参照QB-1838-93《室内装饰工程质量规范》标准执行。
第六条 合同价款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甲、乙选择:
1、 [ ] 乙方提供设计施工图纸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20%;完工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50%;展会结束后15天内无质量争议,甲方支付剩余尾款30%。
2、 [ ] 甲乙双方协商的其它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 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一方,应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展位未通过安全、消防检查而不能正常展出时,乙方应赔偿甲方的全部经济损失。
3、 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转包的,由乙方负责向施工人员结清款项。
第八条 合同生效:
由于场馆方对搭建单位能否进场有否决权,故本合同须经参展商报展览主办方审核通过后方可生效,如展览主办方对本合同约定的搭建单位未审核通过,则甲方书面通知乙方后本合同自动失效。
第九条 附加条款
《上海新国际博览中心展馆使用简明规定》(文件1)、《双层、多层或露天展台搭建管理细则》(文件2)、《参展手册》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文件3) 、以及展览主办方应政府主管部门要求在展览会期间发布的通知、规定,均应作为本合同的一部分,由甲、乙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甲方: 乙方:
签字: 签字:
盖章: 盖章:
2011年 月 日 2011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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