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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示设计等于展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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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22 22:53: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展示设计的范畴相对来说比较广,通过对比行业内展示设计公司名称会发现,很多公司对其命名和理解都是不同的。从大范围来讲,展示设计也可以叫展览设计展览展示设计、展台设计、展厅设计甚至是展会设计等。展示设计在业内比较权威的解释是以招引、传达和沟通为主要机能,进行有目的、有计划的形象宣传,和为这个形象宣传的需要进行的互为补充或共荣关系的环境设计。采用一定的视觉传达手段,借助于道具、设施和照明技术,通过对展示空间环境的创造,将一定最的信息内容告示于公众,以期对观众的心理、思想与行为产生有意识或潜在的影响进行的综合性设计工作即为展示设计。

展示,英文为 display ,源于拉丁语的名词 diplic0 和动词 diplicare ,表示展现之类的状态行为。展示的概念是展览概念的扩展。展览,即是将物品陈例出来供人们观看。而展示活动是公众参与的活动,公众在接受信息的同时反馈信息,是信息交流与传递的主体。公众参与到展示活动中,动手操作或选购商品,这个行为过程本身就不是一个 “览 " 字所能包含得了的。而“示”的意义其外延更大,除含展览之意,还有演示、示范以及明示、暗示的含义,既有静态、又有动态之含义。在国外,对展示一词的理解其涵括范围更宽。

如日本的展示专著中,即将下述四种情况均列为展示范畴:

展示会:博览会、展览会、交易会等;
展示场:竞技场、剧场、商场等;
展示馆:博物馆 ( 历史、自然、科技、民俗、物产等类别之馆 ) 、美术馆、图书资料馆、水族馆、纪念馆等;
展示园:动物园、植物园、名胜园等。

由此可见,展示在称谓和表现形念上由“展览”到“展示” ,完全反映了其内涵与外延合乎逻辑的延伸。

原文http://www.szgczs.com/page112?article_id=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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