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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馆设计的光射性
在空中挂上幕布等反光物品,在展板和造型上装上射灯,通过照射,充满着舞台的气氛,在相对暗淡的展厅中,漂浮荡漾,非常幽秘。
整体照明。指整个展示现场空间的照明,所以又称为基础照明。它的特点是分布比较均匀,一般以均匀的亮度照亮整个区域,因此,要避免产生平淡感。其照度一般不宜太强,明亮程度要适当,除了某些区域有意识地利用光的强弱引导观众和疏导人流外,其他区域的整体照明都不宜超出展示区域的照明。通常,整体照明与展品照明的亮度对比以1:3为宜。一般照明。为基本照明,要考虑显色性,明亮程度要适当。通常将光源均匀布置在顶棚或空间上部,可点状散开布置,也可成带状均匀排开,还可以成片式地组合。若空间偏低,宜做吸顶式处理,如过高需将光源下降。
局部照明。有称为重点照明,有明确的目的性。旨在突出地显现展品独特的材质美、色彩美、色泽美,显现展品的价值感,以吸引观众视线,感染观众情绪。局部照明与整体照明比较,前者的亮度通常是后者亮度的3-5倍,用局部照明的高亮度表现光泽,用强烈定向光突出立体感和质感。这种照明的特点是能为特别的需要提供更为集中的光线,并能形成有特点的气氛和意境。重点照明。是为了突出商品,与一般照明比高3-5倍,高亮度可以表现高光泽,强烈定向光突出商品的立体感和质感。可在陈列柜、陈列架内设置照明灯,在陈列柜上部设置吊灯。
展柜照明、版面照明和展台照明是展示中局部照明的三种主要方式。展柜照明一般采用顶部照明的方式,可俯视的矮型展柜可利用底部透光(如玻璃灯箱底座)来照明,如果用低压卤素灯照明,应采用能够带有遮光板的射灯并调好角度,以减少眩光的干扰。
版面照明一般为墙体、展板和绘画等作品的垂直表面照明,可采用展区上方安装轨道射灯和在展板的顶部设置带有灯檐的因光灯等照明方式。
<展台大多为实物,可采用上下、左右、前后等不同方向的照明。
装饰照明。 又称为“气氛灯光”。灯光除了照明的实际功用,在展示艺术中,它还是一种特有的造型语言,是创造某些“氛围”和“感觉”的重要手段。展示的装饰照明应给观众以有益于展示目标和效果的饿气氛感受,要善于用灯光渲染的手法去实现灯光的戏剧性效果。装饰照明。是为了表现业务状态和观众性格的气氛照明,要注意与内部装饰协调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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