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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览公司在运营过程中,可能会遇到的法律问题主要包括:1. 欠款 ; 2. 盗图; 3.展会过程中的伤亡事故处理等等;
关于面对“盗图”如何应对?我在设计兵团上海联盟会的法律讲座中做过详细的阐述:包括国家层面的立法,各个地方的相关立法:现有的一些预防知识产权侵权的制度设计等。 我个人对广州相关地方立法非常推崇:比如广州知识产权保护办法 第十一条规定了: 知识产权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向展会主办单位提出投诉时,应当提交证明材料;展会主办单位应当及时受理并告知被投诉人。被投诉人被告知参展项目涉嫌侵权的,应当及时出示相关证据,作出不侵权举证。被投诉人不能作出有效举证的,展会主办单位应当要求被投诉人按照合同约定立即采取遮盖、撤展等处理措施。被投诉的参展项目已由人民法院作出侵权判决或者由负责知识产权行政管理的部门作出侵权处理决定,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展会主办单位应当要求被投诉人立即采取遮盖、撤展等处理措施。
大家有没有觉得这条很赞,我们在盗图现场维权时,主办或展馆方经常是帮展商的,对我们的维权不支持,这也是盗图泛滥的原因之一。广州的规定是: 被投诉的展商有义务举证“不侵权”,若不能有效举证,主办单位“有义务”要求展商“遮盖、撤展”处理。
面对盗图,从法律维权层面,要解决三个问题:1. 如何证明 你是权利人? 2. 如何证明展商侵权? 3. 你的损失是多少?
A . 如何证明你是权利人? 立即申请著作权登记;
当有被盗图的预感时: 立即向版权局申请“ 著作权登记”,版权局会发一份《作品登记证书》给你,注意著权权人要写公司。申请的图纸越多越好,把效果图施工图全部申请。这主要是解决一个“ 到底是谁设计的”问题。不要小看这个问题,因为我们的设计多是qq发来发去的,对方律师会说:是他们设计的。 我们的设计人员光凭“几张打印的图纸”这一“孤证”,是无法证明权属的。有人说:上面有公司logo,上面写了第几版, 照这个逻辑:我重新打印出来设计图,上面打印出“占庆华律师”,  那这幅图就是我设计的? 毕竟这个不难:看到图,反做一份电子版的,然后把设计人改成我的名字。
有了著作权登记证书,对方要提出权属异议,就得先和知识产权局打官司,要撤销著作权登记证书,这是很难的事情。所以第一步:立即申请著作权登记!
前面我看到一楼有回复说是:这属美术作品,个人认为 不是太确切。像我们类似展台设计方面的作品,通常会归为“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至少占律师打了这么多盗图的官司,都是归于这一类。
B. (视情况) 在展会开展前,提前发律师函给涉嫌侵权的展商;并抄送主办、展馆、知识产权部门, 严正交涉;
提前预防: 当有盗图预感时,可请律师致函展商, 说明:这个图是我们的,若展商一意孤行,我们必将采取措施,同时可抄送主办单位, 当地的知识产权局。
这一招有时挺管用的,我以此解决过好几起问题。 展商本来是想盗图的,收到我们的律师函后,可能主办方也怕麻烦,会施压。 展商 ”悬崖勒马“,回心转意,又重新找展览公司制作了。
呵呵,上次 苏彦苏总说我是“律师的业界良心”,是的,这样子,问题解决了,律师没法收费打官司了。嘻嘻。
C. 展会举办时的现场取证;(证明侵权行为)
* 现场取证:
最好是能带公证员来公证,但这个可能性小。那就自己拍照,有条件一定要摄像。拍照片要有讲究。很多朋友,拍几张非常局部的细节,无法证明二者的一致。 所以,拍照片的时候,心里要有我们的设计图,要根据我们的设计图去拍,要有角度选择,有宏观整体,也有微观细节。 现场照片中要有人,最好有对方的联络人,经办人.
* QQ公证,或邮件公证;
* 录音:注意通话人的身份固定;
* 其他证据: 展商网站的自我宣传(展台图片,展会效果);
* 展商向主办报备的设计图将来也是我们的证据;
D. 关于损失举证问题:
这也是知识产权类诉讼的难点之一,我的建议是:在我们的报价单中直接列明设计费,若到时搭建合同没签,法院也会参考我们给出的报价单中的设计费评估损失。上次法律讲座时,有单位提出在设计图上直接列明“侵权必究”类似字样,甚至“若未委托搭建,设计费用多少”,也是不错的办法!
顺带一句,知识产权侵权损失,包括:为制止侵权行为,为维权所花费的“合理费用”,这个合理费用包括律师费,律师费最终是对方出的(当然有个数额问题),甚至还包括:你拍照片洗照片等等费用;只要合理!
以上,会员单位若有任何疑问,可通过设计兵团平台联络我。
上海占庆华律师
2015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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