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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货和到货时要注意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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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11 19:02: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发货时的注意事项

  您填写的货物运输单据是您与铁路签订的运输合同,运单内容填写的准确性对到站及时向您发出催领通知有很大的帮助。

  运单中收货人名称的填写十分重要,收货人是个人的应与本人的身份证姓名相吻合,收货人是单位的应与公章及单位全称相吻合。

  您填写的领货凭证内容应与运单填写内容一致,避免给您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领货凭证您应妥善保管,它是收货人在到站领取货物的重要凭证,一旦丢失会给收货人在到站的交付手续增添很多麻烦。

  发货切忌匿报品名及超重,道路部门一旦发现除补收运费差额,还要核收违约金,如造成行车事故还要追究有关人的法律责任。

  二、到货时的注意事项

  货物发出后,收货人可持领货凭证在到站的货运部门查询,如货物未到,您可要求有关经办人员在领货凭证背面加盖车站日期戳以证明货物未到。

  货到后如发现货物有丢失、短少、破损等情况,您有权要求到站出具证明现状的记录,以便依此作为向道路提出索赔的依据。

  一旦您在离开货场后才发现您的货物有破损、短少等问题,您就失去了向道路提出赔偿的权利。

  对确属道路责任的事故,铁路目前实行“先赔付,后划责”的规定,即首先向赔偿要求人赔付,而后再进行道路内部责任的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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