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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材料] 工艺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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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7 15:18: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二、木工施工质量标准

一)、 制品基本要求
1、含水率≤12%(胶拼件材含水率8-10%)不得使用腐朽虫蚀的木材,外表用料 不得有死节,虫眼和裂缝。
2、木制品制成后宜刷防潮底油一遍。
3、胶合板应表面平整,木质纤维不应脱胶,变色生腐朽。
4、造型结构,各龙骨间距、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安全要求。
5、框架应采用椎头结构,(细木工板及类似材除外)
6、表面光滑,无毛刺和明显钉痕,采用贴面应平服(包括防火成型板),牢固,不脱胶,边角不起翘。 防火成型板的表面无划痕,无色差。
7、贴面板应用粘合剂粘贴后再用钉子固定。
四)、木地板质量要求,试验方法及判定。
1、地板与墙面间应留5-15 mm的伸缩缝,伸缩缝应用踢脚线盖着。
2、表面应洁净无沾污,应刨平磨光,无刨痕、刨茬、毛刺、开裂、明显凹痕、钉眼及其它影响美观和使用的缺陷。
3、木格栅应安装牢固、间距符合设计要求。
4、地板铺设应牢固无松动、行走时地板无响声。
5、地板表面平整度≤2.0mm (2≤2m靠尺、楔形塞尺)
缝隙宽度、长度不小于900mm的地板≤1.0mm,其它地板≤0.5mm。(塞尺)
地板接缝高低差≤0.5mm (游标卡尺)
地板接缝平直度≤3.0mm (5m拉线不足5m拉通线、钢直尺)
四、油漆工施工质量标准

一)、 清漆
1、施工前选择好油漆材料品种、颜色,做好基层处理,严格按操作程序和遍数 zzz要求施工,保护好成品,完全干燥后进行验收。
2、木纹清晰、棕眼刮平,无钉眼外露,表面平整光滑。
3、裹楞流坠皱皮大面无,小面明显处无。
4、颜色基本一致,无刷纹。
5、无漏刷、脱皮、斑纹。
6、不得污染其它表面。
三)、水乳性涂料
1、涂料和半成品均应在其有效期内使用。
2、涂料工程新用腻子的塑性和易涂性应满足施工要求,干燥后应牢固。
3、基层缺楞掉角处用1:3水泥砂浆修补;表面麻面及缝隙应用腻子填平补齐。
4、基层表面上的灰尘,污垢,原墙上的各种涂料应清除干净,泛碱部位宜使用酸性溶液中和清洗。
5、腻子干燥后,应打磨平整光滑,并清理干净。
6、表面平整,无掉粉、起皮、漏刷现象。
7、无明显色差,泛碱、返色、刷纹。
8、无明显砂眼、流坠、起疙、溅沫。
涂料干实后手感及距被检验面1。5m处目测,全数检验均应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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