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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会员灌水提出警告及处分公告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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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6-12 11:18: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此贴贴两天以示敬告!

通告一:  


发表于 2005-6-12 11:36:08 | 显示全部楼层
55555555555555555555


我错了


我检讨


真不好意思啊!!!
发表于 2005-6-12 11:47:13 | 显示全部楼层
既然都是敲了那么几下键盘,那就要敲点有意义的东西出来(用心交流)
 楼主| 发表于 2005-6-12 14:07:04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于 绝铁  是新会员,又肯认错.所以这次从宽处理,也希望 绝铁  以后能够成为设计兵团交流论坛的支持者.好好学习交流展览设计.谢谢.
发表于 2005-6-12 22:44:4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同意认真回复帖子的说法,这是对楼主的尊重..对于原创斑我觉得没有必要灌水,要仔细浏览作品.提出宝贵意见..或者那里对自己有引导性的帮助都可以提出来..这是我对原创斑的回帖看法..
但是其他斑回复一些简单的话语..是不是算灌水呢..我感觉这个还要在斟酌一下..希望各斑竹和会员提出宝贵意见和个人看发..
发表于 2005-9-14 09:25:13 | 显示全部楼层
下面是引用视觉元素于2005-06-12 22:44发表的:
我同意认真回复帖子的说法,这是对楼主的尊重..对于原创斑我觉得没有必要灌水,要仔细浏览作品.提出宝贵意见..或者那里对自己有引导性的帮助都可以提出来..这是我对原创斑的回帖看法..
但是其他斑回复一些简单的话语..是不是算灌水呢..我感觉这个还要在斟酌一下..希望各斑竹和会员提出宝贵意见和个人看发..
对  我也认为要分版说明 但也要限制  我同意眼睛元素的看法  
发表于 2005-9-25 07:46:27 | 显示全部楼层
无规则不成方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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