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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10 10:54: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名誉权是指公民或者法人所享有的就其品质、信誉、才干、声望等获得的社会评价不受他人侵犯的权利,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得以侮辱和诽谤等方式毁损公民或法人的名誉。构成侵害名誉权的条件:一是行为人向特定人实施了侮辱、诽谤行为。所谓侮辱,是指以暴力、语言、文字等其他形式贬低他人人格,毁损他人名誉的行为。所谓诽谤,是指通过捏造并散布某些虚假的事实,损害他人名誉的行为。
发表于 2005-11-10 11:00:05 | 显示全部楼层
顶顶顶,大家都来顶啊,为了维护我们的权益,抵制日货,打倒小鬼子.
发表于 2005-11-10 11:05:27 | 显示全部楼层
倒不是打到谁  此类现象的确存在   我的一个朋友就碰到过  客户当时的评价 完全我理性  就是很情绪化的发泄  她敢这样  就因为她是我们的客户    诶    服务业的恶相    估计当时对她而言 设计也就相当于菜场买菜的吧
发表于 2005-11-10 11:06:25 | 显示全部楼层
下面是引用lueer略儿于2005-11-10 11:05发表的:
倒不是打到谁  此类现象的确存在   我的一个朋友就碰到过  客户当时的评价 完全无理性  就是很情绪化的发泄  她敢这样  就因为她是我们的客户    诶    服务业的恶相    估计当时对她而言 设计也就相当于菜场买菜的吧
[s:6]
发表于 2005-11-10 11:13:00 | 显示全部楼层
晕      顶          鄙视小日本 还有当代的狗腿子
发表于 2005-11-10 11:13:0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号召全中国的展览公司一起抵制日本的参展企业,不要为他们做图了!让他们吃屎去!
发表于 2005-11-10 11:16:26 | 显示全部楼层
打倒日本帝国主义~~~~
发表于 2005-11-10 11:20:32 | 显示全部楼层
打倒日本帝国主义~~~~
鄙视小日本 还有当代的狗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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