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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7-20 17:3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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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真是辨才
原帖由 唐韵 于 2006-7-20 16:59 发表
我不想在论坛里跟你无谓的争辩. 不过我需要澄清的2件事.
1.你来应聘的时候我们跟你说了,员工在离职前半月告之公司.如不告之公司的话要扣除一定的工资.而你在当天说了当天就走 ,我也提醒过你.
2. ...
兄弟 "公司不是这么开的,这么开是没有前途的,靠从员工身上克扣那几个钱,你能发什么大财啊,呵呵.
贵公司的气势我是见识过的,条件不可谓是不苛刻啊,这样怎么行呢,这怎么能招的来好人,留的住好设
计呢,做人要大度一些,做生意开公司更是一样不要开你的小作坊,做你的小奸商,呵呵,太没出气了,挺
起胸膛走路,堂堂正正做人.
跟你不沾亲不带故,既无仇也无怨所以我的话是比较属实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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