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引用上善若水于2006-02-26 17:27发表的:
如果四川甲方有良知,如果是在原创的基础上继续完善或者修改方案的公司有良知,
他们应该吃水不忘挖井人,前事不忘,后事之师,多少应该对woodland或者woodland的公司表示感谢,同他商量是否可以在他的基础之上进行再创作,说明理由,谈清楚合理的酬谢方式,
而个人认为最好的解决方案应该是
如果后面的公司搭建上确实有优势,不妨签定搭建合同,而与前面一家公司签定设计合同,双方都最好的节省了成本,大家都多了更多的朋友而不是敌人.
但这件事部分人们却采取了明争暗斗的方式,不知不觉中,忽视了良知,没有尊重应该尊重的人,沦为了金钱的奴隶,这钱挣的灰暗啊
理性的选择,可惜很多人都把问题想歪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