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w7777 于 2007-1-16 07:12 发表
某公司老总,约我吃饭谈工作.第2天我去报道以后提出对员工上班的要求:1每天8点30上班,6点下班,当然不包括加班的时间,理由是深圳分公司也是这样需要协调.
2不允许做私单(当然上班时间是不能做的,下了班,你管的着么 ...
这算什么啊?!呵呵!我知道有个公司业务不准跟设计处对象,当然设计也不能跟业务处朋友!知道就开除!
业务在公司开发的客户联系好了都要交到老板那!基本你做个几年,你出来一个客户都没了!哈哈!
还有更恶劣的.......,不说了,不然老板说认识黑社会,2万要我一条腿,哈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