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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蚁盟展览这样的公司你还会选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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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11 09:52: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上个月广州蚁盟展览设计有限公司工作,当时面试的时候,他要求我一个星期的试用,没工资的,我答应了.后来那段时间过了后,他正式录用了我,但他还是提出了试用一个月,在这试用期期间我发现了很多问题.至于问题的详细情况我也不想多说了.如果谁想去那家公司工作的话,试一下就知道了.当我试用期满的那天,也就是星期五(5月2号)原本打算上完那天班就跟他说的.但是他下午不知道去哪了..所以我只好到第二天星期六早上再跟他说,那天我有点事情所以没过去,我只是在他们上班的时间就叫我之前的同事帮我递过了辞职信..星期六下午,星期天,星期一都放假了,这三天我也没办法去问他情况怎么样,到了星期二的那天早上,我也是等到刚上班的时间用QQ问蚁盟老板的话,我问他有没有看了我的辞职信,他居然没看到,还说什么算我自动离职.这跟本就是存心不给我工资,给辞职信我都问清楚了我那个同事是否给了.就算是没给,他也没理由说我是自动离职的,因为我旷工的话也只能是半天的时间..最后他还说了句不服去告他....
       我在公司里面呆了一个月,虽然时间不长,但我也有跟我的同事去了解他们是怎么样的人..再加上自己的亲身体会,我觉得问他要工资的话,那也是没什么用的.后来我就在论坛上发了些东西,没几天那个老板又找上我了.叫我过去跟他谈..他的要求就是叫我把两个论坛的帖子都删掉.之后还要到下个月的15号才给我工资...这个条件我答应了.但当时我要求他写个保证书,我如果把帖子删了,再保证我以后不会再发这样的帖子的话,那他也要保证下个月15号准时给我工资,但他这条都不敢签.我也无所谓了.但昨天我跟他说,我把帖子都删掉了,我问他工资下个月是否会发给我..他又提出了个无理的要求..要我在两个论坛上发帖,要求我自己在论坛上说我以前说的东西都是胡说八道的.我是个有原则的人.就算为了再多的钱我也是不会这样做的..何况我说的都是事实.凭什么说我说的东西都是胡说八道.一个人为了钱而出卖自己的话,那还当什么人.以后活着还有什么意思呢..我决定以后都不会再跟他谈任何东西了.我现在发帖就是要让大家看清楚这家公司,看清楚这家公司的老板的为人.在5月6号的那天我去跟他谈的时候他也说了不少要挟我的话,说什么他钱比我多,如果我损他们公司的话,会对我不客气,还会搞到我家里.也说了要去告我,我是个有认知的人,单凭他这样说的话,我也不可能怕他.那天我忘记给录音下来了,不过大家相信不相信是你们的自由.我只要把事实说出来就好了,为的就是不要让跟多的人成为下一位牺牲品.
 楼主| 发表于 2008-5-11 10:02:26 | 显示全部楼层

眼见为实,耳听为虚,这是我跟他的聊天记录

本来我还想把我以前同时的对话发上来的,但我问过她意见可不可以,她说不想发,那我也就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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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5-12 02:40:0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咨询过相关法律的意见

行使劳动者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



以公司安排班后加班及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安排上班但不按国家规定计发加班工资构成“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事实为由,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关于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行使劳动合同法赋予劳动者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



可以用一快递将解除劳动合同(关系)通知书寄给公司负责人,但须在快递上注明是“解除劳动合同(关系)通知书”。在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中要明确指出是因公司不按国家规定计算加班工资迫使自己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没有签定劳动合同则改为“劳动关系)”。



要保存邮政特快专递回执作为证据,也要保留通知书内容的副本和正本复印件。



在申请劳动仲裁时,可要求劳动仲裁委员会裁定:
解除双方劳动合同(关系),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按《广东工资支付条例》的规定在解除劳动关系当日结清并一次性支付劳动者工资;
并裁定用人单位按《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第三条的规定:“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大家以后如果遇到这种事情可以用这条法律办事.我给之前公司一个面子,钱我不要了,也不打算告他,如果到时候非要把事情闹大的话,我再用法律去解决问题,
发表于 2008-5-13 13:25:49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告可让 那鸟公司继续害千千万万的设计师了,他可以用钱来吓你.但往往没钱的人才更容易用非法手段解决事情.干掉他吧
发表于 2008-5-16 11:49:07 | 显示全部楼层
像这种骗吃骗喝的垃圾公司多得是啦,为除后患,杀一个算一个,支持!......:@
发表于 2008-5-16 17:52:11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这都是制度、大环境给造成的。我相信如果有好的制度,很多老板都还会是让人欣慰的,将心比心,人都一样。看在什么位置。有从我做起之心的人一定不少,但真正从我做起的人就未必多了。
现在的现实情况就是这样。企业老板是绝对强势,打工者是绝对弱势。但要改变需要更多人从我做起,不过看到的大多是自己现在被人压迫,以后又成了压迫后来都的人。
我也是五一节后让公司给辞的人,就因我请求公司按法定的节假日给我们放青年假。结果不但不给还冷冷问我:现在很多单位还用童工,你怎么看。
我答他:经理,你觉得违法是可以的吗?

之后被他像用完的垃圾一样说:你现在就走吧,不稀罕你!
我也回了一句:我也不稀罕!
反正老板就一个意思:没得放,要么你走人!!压倒性的,没得商量!我连说如果今天忙那改天给补休也行,连做出让步了都还没希望。
走出公司时,我确是挺气愤,当时想如果接下来他做得太过份,(如无由克扣我的工资)我就准备找劳动仲裁部门。后来还好说下个月会把该给的工资和提成不少的给我。我想我就退一步吧。按劳动法就这个原因辞去我绝对是公司方面的错。不过大家知道,我们国家现在的执法情况......
其实,被辞也是我意料中的事。不过5。4可是青年节,这一天还不做点什么,还配是什么青年吗~!
现在劳资双方大多还处于这个状态,想改变需要我们每个人去做,也许会失去目前一点小利益,但为长远想,这么做也是很值的,这些不都仅仅是政府的事,我们这些就都是白吃饭的吗?

我也希望,各位老板们也能有点从我做起之心,别老说现在情况就这样,是这个理由能说得过去的吗,我们有看到你们有主动做出积极方向的努力了吗?反正我的经历是几乎没感觉到。别忘了,你们同时也是企业公民!公民!
是谁把我们的环境这样,搞得阶级对抗一样,打工者和老板几乎没有商量的余地,绝对的一方倒。是人都该有将心比心的功能。
当然,我指的大多是私营企业,大的正规企业应该相对要好些。
我想公司看到了这个留言自然也会知道我是谁。我也不想公开说这公司是哪一家。改变是整个环境的整体改变才是我们所期望的。只希望公司以后能站在打工都角度想一想吧,只要你对我们好,我们也一样会努力工作回报的。这是人之常情!

同时我很高兴看到楼主的发言。这种事每个人都有责任,当然你说有就有,你说没有就没有。某些人注定总是会主动放弃自己权利也是可以理解的,那同样也是你的权利。

各位打工仔,互相勉励吧。这个环境是我们每一个人的!!

[ 本帖最后由 wind999 于 2008-5-16 10:02 编辑 ]
发表于 2008-5-20 12:21:24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LZ,
发表于 2008-5-22 10:33:4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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