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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慎独

1999年3月18日开始做展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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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4-3 09:27:40 | 显示全部楼层
司法考试一题
如果女人持刀摸男人小弟弟,作何解?  
根据今年司考的变态程度,明年很可能出这样的题,请大家帮忙分析下?  
我想这有很多种情况了啊,如果男人因摸而泄,则是该女子违法逼迫他人出货罪,  
1如果该女子最后付费,则是强买强卖罪,  
2如果男子窃喜,则成立不当得利,应当有向该女子返还的义务  
3如果男人被模以后仅仅勃起,那么女子应定恶意挑逗罪,同时应当赔偿精神损失抚慰金.  

4如果该男子没任何反应,是个未遂。  
5如果女子一怒之下,卡察,手起刀落,应该是故意伤害罪吧。  
6如果摸了没反映那是对象不能犯,未遂。  
7如果男的多年无能,被摸以后,突然受刺激而治愈,结果爆裂而死。女的应是非法行医罪  


8如果摸了之后,男子反过来强*女人,构成孙子兵法三十六计中:反*(间)计  
9如果男人小弟弟瞬间勃起,坚如铁石,弹伤该女子手指-----成立正当防卫!  
10如果女子大叫一声:“打变态”,于是被摸男子被路人扑到而受伤,则路人和女子都要承担侵权责任!  

11如果女人什么也没有摸到,从而知道那个男人是个太监,岂不是侵犯了他人隐私.  
摸了一下没摸爽,再来了一下,是继续犯;又摸了另一人,是连续犯;再以此作为把柄勒索财物,应判敲诈勒索罪!  

12该男被摸后,向法院请求青春损失费,法院应予以受理。  
如何I该男被摸后,无法勃起,该女一气之下,手起刀落,该男那东西与身体分离,分两种情况:该男没有死亡,则是故意伤害罪,如果该男因流血过多而死,构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如果女人有杀人的故意,则成立故意杀人未遂或者故意杀人罪。  

13如果该男说我让你摸一下**股,转过身去,该女摸了后又顺手把该男的衣服拿走,应该 成 立强制猥亵罪和盗窃罪。  

14甲女不小心摸了丙男那活儿一下,乙女也不小心摸了丙男那活儿一下,丙男一时想不开, 羞愤而死。以下正确的是何者:  
A.甲乙是共同过失犯罪 B.甲是过失犯罪 C.乙是过失犯罪 D.司法部是白吃  
正确答案:AD,您做对了吗?  
15如果女子一怒之下,卡察,手起刀落,应该是故意伤害罪吧。不对!!!使用凶器抢劫人家小弟弟,典型的抢劫既遂!!!  

16如果他们是夫妻,则不构成犯罪,如果摸了停,停了摸,反复进行属于虐待罪。如果从来不碰属于民事侵权(夫权)应当赔偿青春费。如果提起青春损失费的诉讼应当受理。如果提出精神损失费的不予受理。神马玩意啊?  

17如果单位女子为了满足欲望,从而提高工作效率去摸男小弟弟,则成立单位犯罪,进行双罚。  

18如果女人在公共场合摸,成立组织*秽表演罪。  
19如果在红绿灯路口摸,成立扰乱公共秩序罪。  
20男人如果给钱让女人持刀摸,以欺骗老婆,表现其无辜性,二人成立诈骗罪共犯。  
21如果该女人是该男人的老婆,按照婚姻法规定的义务,婚内强摸不为罪。  
22男人不胜其扰,挥刀自宫,断其罪源,女人可能成立虐待罪结果加重犯。  
23男人则成立遗弃罪(盖因不对小弟弟不讲义气-------稍有挫折,无情抛弃)  
24如果被摸的小弟弟呈现出与众不同的弯曲状态,可以其新颖的外观特征申请专利权。  
25如在国外展览会上公开,按<伯尔尼公约>,成立自动保护。  
26如果别人也能呈现此种状态,则小弟弟保护协会是正当的民事诉讼人,可以侵犯播放权, 表演权为由提请民事诉讼  

27男的如果当时穿有内库,成立私藏枪支弹药罪,如果女的BRA没有脱下,犯包庇罪。  
28该女为精神病患者,免于刑事处罚!  
29如果该女子一直摸着不放,是非法持有枪支罪;如果被摸后快要射了,是非法持有枪支弹药 罪;如果该女子摸了还给男子钱,是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如果该女子是变性人,一直摸着不放则构成私藏枪支罪;而导致男子射了,属牵连犯  

30如果该女子是男人的老婆,在男人不允许的情况下强摸小弟弟,导致小弟弟……则系婚内强*,法院应予受理  

31该男是中国人,该女子是洋妞,则“当事人”被一审判决后,上诉期为30日!!!不论是该男还是该女!!!!!
发表于 2006-4-3 14:16:51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真是不知道应该再说楼主什么了。
笑翻了!
你实在是太有意思了!

对于你撒展的事我是深有体会。我们也遇到过这事。后来都十二点了,我们才退了压金。我就用死磨软泡,你不给我退我就不走。布展的东西是我们的,但甲方的东西不我们不管。其实也不是这样啦,只是他们不给我们结尾款,我们强行扣下的了。后来,展馆实在没招了,给我们退了。其实展馆的人就是这样让人讨厌。

至于你对你自己乒乓球的技术问题,我觉得还是锻炼得少。如果你也像你妹妹一样的话,说不定现在也不错了!什么事情都是一样,在于坚持不懈。

下面的司法考题,我无语。没经历过不知道。
发表于 2006-4-3 14:17:06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真是不知道应该再说楼主什么了。
笑翻了!
你实在是太有意思了!

对于你撒展的事我是深有体会。我们也遇到过这事。后来都十二点了,我们才退了压金。我就用死磨软泡,你不给我退我就不走。布展的东西是我们的,但甲方的东西不我们不管。其实也不是这样啦,只是他们不给我们结尾款,我们强行扣下的了。后来,展馆实在没招了,给我们退了。其实展馆的人就是这样让人讨厌。

至于你对你自己乒乓球的技术问题,我觉得还是锻炼得少。如果你也像你妹妹一样的话,说不定现在也不错了!什么事情都是一样,在于坚持不懈。

下面的司法考题,我无语。没经历过不知道。
 楼主| 发表于 2006-4-3 19:28:19 | 显示全部楼层
下面是引用julietbxzz于2006-04-03 14:17发表的:
呵呵,真是不知道应该再说楼主什么了。
笑翻了!
你实在是太有意思了!

对于你撒展的事我是深有体会。我们也遇到过这事。后来都十二点了,我们才退了压金。我就用死磨软泡,你不给我退我就不走。布展的东西是我们的,但甲方的东西不我们不管。其实也不是这样啦,只是他们不给我们结尾款,我们强行扣下的了。后来,展馆实在没招了,给我们退了。其实展馆的人就是这样让人讨厌。
.......

你高兴我就高兴,什么时候去试一下啊!
呵呵.................
 楼主| 发表于 2006-4-3 19:30:34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06-4-4 17:17:14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这个打算!俺喜欢一如继往的生活,没有开创精神,所以做不了设计。

下面这个连接给你看看,你应该喜欢看,应该会再感受到些什么!

看完给大家写个总结吧!
http://blog.run2me.com/runliu/archive/2006/03/15/14311.aspx
 楼主| 发表于 2006-4-5 23:14:54 | 显示全部楼层
下面是引用julietbxzz于2006-04-04 17:17发表的:
没有这个打算!俺喜欢一如继往的生活,没有开创精神,所以做不了设计。

下面这个连接给你看看,你应该喜欢看,应该会再感受到些什么!

看完给大家写个总结吧!
.......

总结:
1、在竞争的社会环境中,要正视自己棉队的困难。
2、要善于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
3、要善于开动大脑。
4、就象我今天上午同一个朋友说的:你有没有去做。动手做是第一步,不管你有没有理出你的条理。你可以先动手,在动手的过程中组逐步找到主线。要相信自己,只要去做了,你就会有回报。
发表于 2006-4-6 12:37:04 | 显示全部楼层
下面是引用慎独于2006-04-05 23:14发表的:


总结:
1、在竞争的社会环境中,要正视自己棉队的困难。
2、要善于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
.......


你的第四条我不赞成。

不是说付出就会有回报的。如果是在以前的社会,可能会是这样。可现实的社会不是这样了!

付出就有回报?

问你一个问题,关于付出,也关于回报。

明知不可为而为之的事情你会去做吗?
你付出了,可没有回报的事情你去做吗?

请回答小妹。

今天心情极差。

北京也下起了入春的第一场小雨,脏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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